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、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
太阳成集团tyc33455全体同学:
为进一步推进员工学风建设,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和员工诚信教育,营造优良的学风考风,现就公司及学院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《太阳集团tyc33455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 课堂纪律与听课:缺勤超过1/3学时,或随机点名3次不到者,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,成绩按0分记。塔大课程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《太阳集团tyc33455员工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》第十七条在考试、考查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和作弊行为,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,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近期,公司相关课程已陆续进入考试环节。学院号召全体同学们,牢固树立学习目标,端正学习态度,从“他律”转向“自律”,从“自觉学习”转向“自主学习”,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营造积极向上、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,上课不缺勤,考试不作弊,共创优良学风。
太阳成集团tyc33455教务办、学工办
二○一四年十二月三日
附 公司部分违反考纪案例:
2011年11月29日,太阳成集团tyc334552011级某员工在课程考试中由他人替考,其行为已构成作弊。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根据《太阳集团tyc33455员工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》(沪海洋学〔2011〕363号)第十七条相关规定,经学院提出处理意见,员工处、教务处审核,由董事长办公会研究,学校决定给予该同学开除学籍处分。
2014年6月16日,某院2011级某员工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。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。
2014年6月18日,某院2012级某员工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。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。
2014年9月20日,某院2012级某员工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。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。
2014年9月20日,某院2013级某员工在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。学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。